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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通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活动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有效途径。学校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学生的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无影山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科与研究生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做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落实。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一般为每学期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一规划,共同协商,研究全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及政策。
第五条 全面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活动以二级单位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各二级学院(部)相应成立由分管学生、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牵头,相关指导教师、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学院(部) 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及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制定参加竞赛的具体实施方案,选定 和指派指导教师,制定培训辅导计划,组织、监控竞赛准备和实施过
程。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的范围是:A类(“挑战杯”赛事、“创青春”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B类(除A类赛事以外《必威官方网西汉姆官方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 奖励实施办法》中重点支持的竞赛);C类竞赛(教育部、交通部、 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D类(国家级学会、协会、省级学 会、协会等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学校现有和今 后推出的校级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七条 校级竞赛由学校团委主办,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学校鼓励各学院重点支持全国性综合竞赛、全国性重点单项竞赛和省级综合竞赛、省级重点单项竞赛及其校内选拔赛。
第八条 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每年3月份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各二级院(部)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审核、领导签字后报送团委,由团委整理并报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经审批后立项并于4月份公 布结果。
第九条 学院级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管理,竞赛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竞赛实施
第十条 学科竞赛一经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参赛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应尽可能在校内举办选拔赛。各二级院(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聘用每个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及时设计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将竞赛策划书(包括培训、参赛整体安排)报送团委备案,团委应及时指导、协调竞赛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第十二条 团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科竞赛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十三条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要提出申请,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团委备案;对不认真实施项目计划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委员会有权给予承办单位及相关人相应的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 竞赛奖励参照《必威官方网西汉姆官方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加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