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班级团支部议事制度
为激发班级团支部活力,提高班级团支部组织效能,保证班级同学基本权益,充分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根据必威具体情况,特制定班级团支部议事制度。
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应通过议事程序进行的内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团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团员大会。
第二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议事流程如下:
(一)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四)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五)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六)团支部应按时举行议会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第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的议事流程如下: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支部书记应提前让支委委员对议事内容有充分了解;
(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四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事内容:
(一)听取并审议支部委员会研究的支部工作计划并表决;
(二)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三)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并审议表决;
(四)审议并表决支部委员会提交团员大会的议题;
(五)讨论接收新团员;
(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七)召开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八)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
(九)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
(十)对支部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单进行表决;
(十一)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十二)其他与班级同学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并提请团员大会审议表决;
(二)起草工作报告,及时向团员大会汇报;
(三)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表决的议题;
(四)审查贫困生认定资格,并及时向全班同学公示。
(五)讨论并审核各项评优评奖名单,并及时向全班同学公示。
(六)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
(七)研究并提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建议等次,提出对团员奖励或处分的意见;
(八)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的相关制度,并提交团员大会审议表决;
(九)研究解决支部及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十)审查班级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研究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名单,并提交团员大会表决;
(十二)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六条 支部团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团员或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七条 本制度有必威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