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建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内容,繁荣校园文化,规范学院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是在分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必威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监督管理。做好学院社团的发展与规划、注册与注销、社团开展活动的审核监督等工作。积极协助学院社团开展活动,并积极促成社团升级,做大做强。
第四条 必威学生社团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经分团委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同时优秀和合格社团可以加拓展分。
第五条 申报学生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明确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向学院社团部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
(二)学院社团部初审后,将申请书报分团委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始招募成员,并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报院社团部备案。
第七条 院级社团禁止成立思政类社团。
第八条 社团开展活动的注意事项:
(一)社团开展活动,需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二)报院社团部初审,之后报分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开展。
(二)指导老师必须参与到社团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对活动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三)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妨碍学院及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工作。
第九条 社团的注销
(一)若社团考虑注销,需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三)报院社团部审批。
(二)社团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社团活动,否则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负责人给予警告,社团一年内没有任何活动,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进行注销。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积极上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四)不能有违纪处分。
第十一条 按照社团工作成效,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社团等级。
(一)优秀社团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社团必须有章程、学期计划和总结;
2、社团必须要有指导老师进行工作指导;
3、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高质量活动;
4、在举办的活动或参加的比赛中获得成果和贡献。
(二)以下情况属于不合格社团:
1、没有社团章程、学期计划和总结;
2、一学期内没有开展任何社团活动;
(三)社团等级由社团部主持评定。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社团的负责人拓展分加2分,获得合格社团的负责人拓展分加1分。优秀社团和合格社团成员由负责人根据表现给予1、0.8、0.5、0.2、不予加分五个档次的拓展分加分,优秀社团全体成员第二课堂学分统一加1分。参加多个社团的学生社团拓展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分,第二课堂学分不能超过2分。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应将成员拓展加分情况以文件形式发给院社团部审核,通过后报分团委加分。
第十四条 鼓励社团带领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因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的拓展分和学分认定参照《必威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经分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向分团委提出建议,分团委考察同意后,经社团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社团部备案。社团负责人任期1年,可连任。
第十八条 学院社团禁止接受任何外界组织给予的赞助,同时禁止社团成员以社团发展为由拉赞助。
第十九条 社团大会决策机制如下:
(一)实到成员达到应到成员的二分之一,可以开会。
(二)实到成员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可以表决。
(三)赞成票超过实到成员的二分之一,可以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会议及社团活动应有详细记录。
附件一:
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 |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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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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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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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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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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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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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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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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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团 章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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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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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社团活动申请表 |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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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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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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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专业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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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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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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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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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三:
社团注销申请表 |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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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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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班级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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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注销是否通过社团大会表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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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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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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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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