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社团管理办法
来源: 必威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1日 14:06  审核人:  点击次数: 

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内容,繁荣校园文化,规范学院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威学生社团是在分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必威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学院社团的监督管理。做好学院社团的发展与规划、注册与注销、社团开展活动的审核监督等工作。积极协助学院社团开展活动,并积极促成社团升级,做大做强。

第四条必威学生社团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经分团委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同时优秀和合格社团可以加拓展分。

第五条申报学生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明确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向学院社团部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

(二)学院社团部初审后,将申请书报分团委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始招募成员,并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报院社团部备案。

第七条院级社团禁止成立思政类社团。

社团开展活动的注意事项:

(一)社团开展活动,需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二)报院社团部初审,之后报分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开展。

(二)指导老师必须参与到社团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对活动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三)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妨碍学院及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工作。

社团的注销

(一)若社团考虑注销,需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三)报院社团部审批。

(二)社团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社团活动,否则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负责人给予警告,社团一年内没有任何活动,院社团部可以对社团进行注销。

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积极上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四)不能有违纪处分。

第十按照社团工作成效,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社团等级。

(一)优秀社团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社团必须有章程、学期计划和总结;

2、社团必须要有指导老师进行工作指导;

3、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高质量活动;

4、在举办的活动或参加的比赛中获得成果和贡献。

(二)以下情况属于不合格社团:

1、没有社团章程、学期计划和总结;

2、一学期内没有开展任何社团活动;

(三)社团等级由社团部主持评定。

第十二条获得优秀社团的负责人拓展分加2分,获得合格社团的负责人拓展分加1分。优秀社团和合格社团成员由负责人根据表现给予1、0.8、0.5、0.2、不予加分五个档次的拓展分加分,优秀社团全体成员第二课堂学分统一加1分。参加多个社团的学生社团拓展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分,第二课堂学分不能超过2分。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应将成员拓展加分情况以文件形式发给院社团部审核,通过后报分团委加分。

第十四条鼓励社团带领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因社会实践活动产生的拓展分和学分认定参照《必威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经分团委批准。

第十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向分团委提出建议,分团委考察同意后,经社团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社团部备案。社团负责人任期1年,可连任。

第十八条学院社团禁止接受任何外界组织给予的赞助,同时禁止社团成员以社团发展为由拉赞助。

第十九条社团大会决策机制如下:

(一)实到成员达到应到成员的二分之一,可以开会。

(二)实到成员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可以表决。

(三)赞成票超过实到成员的二分之一,可以通过。

第二十条社团会议及社团活动应有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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