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推行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必威党务政务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政务公开,是指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内事务、重大政务事项向全学院师生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全学院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党员群众对全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客观公正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注重实效内容公开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切合实际公开内容必须结合本学院实际,力戒形式主义。
第二章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内容外,党务、政务工作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一)党政领导岗位职责及职责履行情况:
1、领导履行岗位职责及分工协作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情况;
3、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落实执行情况;
4、制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党务工作公开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
2、分党委的工作计划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及落实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及教育管理情况;
5、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参与党内活动和交纳党费等情况;
6、党员民主评议、党内先优评比及奖惩情况;
7、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8、研究、决策本学院重大问题参与情况;
9、党员联学院学生班级及特殊学生情况;
10、开展干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等;
11、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内容:
1、本学院办学思路、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本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改革实施方案情况;
3、需要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4、本学院财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5、大型设备招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6、师资引进及学科建设规划情况;
7、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生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8、科研、科技服务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9、教师职称评聘及学术梯队建设情况;
10、学生招生及就业情况;
11、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务政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
(一)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设立公开栏并设意见箱;
(二)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公开;
(三)利用手机短信、办公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通过教研室征求意见或建议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可根据公开内容,分定期公开、时段公开和随时公开。
第八条 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应根据公开内容,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第九条 党务政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第四章 党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第十条 明确工作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由纪检委员和各方面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着重检查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做细反馈落实 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